【理大暴動】涉參與理大外暴動 19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9 11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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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參與理大外暴動,19歲學生被判入教導所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,有示威者於暢運道天橋與警方對峙,最終多人被捕。當中19歲學生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,今(9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。法官判刑時指,反修例示威原屬和平示威遊行,但後來遭少數崇尚暴動人士所脅持。

被告鄭梓顥(案發時16歲,現19歲,學生),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,在香港理工大學及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在案發時是中五學生,被捕後仍努力求學,現已完成兩年副學士課程,希望在服刑後可繼續完成學位課程。

法官判刑時指,2019年反修例示威原屬和平示威遊行,但後來遭少數崇尚暴動人士所脅持。法官指很多年輕人在自己熱情下參與,即使他們本身未有使用暴力,但明知而出現在暴動現場,屬壯大聲勢及鼓勵暴動人群。

法官指,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親自使用武力,但他藉着出席暴動現場,鼓勵其他參與暴動人士。法官指本案若以判監處理,被告必然面對數年監察,考慮到被告現年19歲,案發時僅16歲,遂判被告入教導所。

案情指,案發時有大批示威者於暢運道天橋與警方對峙,其間不斷投擲汽油彈等,在警方警告下仍未離去。警方於翌日清晨5時許向集結人士發射水炮車驅散,最終各被告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被捕。

同案3名被告陳浩漁(現年20歲)、黃雅穎(現年19歲)及馬健文(現年20歲)早前均承認1項暴動罪;黃另承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,3人早前均被判入教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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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